院内各二级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高校。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研究解决江苏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限额推荐方式。
1.申报人所在高校须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2.省教育厅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遴选推荐全省高校系统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候选人,数量分别为 50 名、150 名。
3. 我院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 1 人。若有多人申报,将进行院内遴选。
四、申报材料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 2)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一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五、培育措施
本年度全省共评选江苏社科英才 50 名、社科优青 150 名,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 5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 3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按不少于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入选但未获得资助的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给予不少于 2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 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宣传推介。 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 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411), 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0560080;电子信箱: 70081@nuist.edu.cn.
科研处
2019年6月5日